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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幼保健院出台
---------------《关于医保参合农民规范用药及单病种限价收费的管理规定》
随着参保参合人员的逐步增多,不合理用药、超限价收费已严重影响到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和基金的安全。如何保障参保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防范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进一步规范医保用药行为是目前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7月1日,区妇幼保健院出台了《关于医保参合农民规范用药及单病种限价收费的管理规定》。此规定由院药事委员会和招标委员会全体表决通过。规定中指出: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甲类品种以外药物的,由主治医师填写统筹外用药申请单,经病人签名后方可使用。使用目录外药物须报医务科备案,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药品必须安全有效、廉价易得、配伍合理;药房、药库必须依照上级规定保证《基本用药目录》甲类药品要求的品种数量进行供应,保证无缺药现象发生;医务人员不准为住院病人开具门诊处方;各科室严格控制药品消耗比。信息科每月对各科医生进行医疗药品比的统计分析。因超过计划药品比扣发的科室奖金,从该科医疗组人员的奖金中扣除,并将超计划药品比的医生按由高到低的顺位进行公示。各病区合理用药由医务科监督,各门诊科室合理用药由门诊部监督,一律公示;信息科每月对全院各科室使用药品进行统计并作出顺位分析,对使用量排在首位的药物品种(基本用药目录甲类品种除外)停止使用,由药事委员会下书面通知,并按退库退货处理;医院所购进的各种药品、耗材、试剂必须索要随货同行单并报分管院长,同时一律办理入出库手续,否则拒付货款;对各科所执行的单病种限价,医保科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分别由科主任及护士长签字并按照规定执行。对超出限价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科室承担。
规定中还对各分项进行了二次细化,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理用药、超限价收费的违规情况发生。
崔凯
2010.7.2